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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郁(字文盛休宁人幼颖敏倜达中成化辛卯乡试壬辰会试第进士授工部主事提督清江提举)

(司痛革宿弊以廉能称寻迁员外郎差榷荆州竹木厂郁一以光明正大莅之积年胥侩无所)


(售其诈人既不怨课亦不亏一载还部寻差河南赈济迁郎中出督遵化铁冶能誉益著未几)


(擢云南布政司左参议分守安普道宽猛得中夷民悦服丁母忧服阕以疾卒号冰潭所著有)


(冰潭藁)

  吴一贯(字道夫揭阳人成化十七年进士两历知县皆有声擢御史独持风裁巡按浙闽黜贪墨)

(均徭役平漳寇所至肃然累升至大理少卿尝奉使经略边务上安边策数万言多见采用时)


(宦官刘瑾专权一贯任性忤之谪嵩明州同知寻升江西副使有盗筑城功转按察使卒于军中)


(士民哀之立祠祀焉)


(第 26b 页)
 吴郁(字文盛休宁人幼颖敏倜达中成化辛卯乡试壬辰会试第进士授工部主事提督清江提举)

(司痛革宿弊以廉能称寻迁员外郎差榷荆州竹木厂郁一以光明正大莅之积年胥侩无所)


(售其诈人既不怨课亦不亏一载还部寻差河南赈济迁郎中出督遵化铁冶能誉益著未几)


(擢云南布政司左参议分守安普道宽猛得中夷民悦服丁母忧服阕以疾卒号冰潭所著有)


(冰潭藁)

 吴一贯(字 道夫
揭阳人成化十七年进士两历知县皆有声擢御史独持风裁巡按浙闽黜贪墨)

(均徭役平漳寇所至肃然累升至大理 (第 26b 页)
少卿尝奉使经略边务上安边策数万言多见采用时)


(宦官刘瑾专权 一贯
任性忤之谪嵩明州同知寻升江西副使有盗筑城功转按察使卒于军中)


(士民哀之立祠祀焉) (第 26b 页)
乙未日庚辰时,亥卯月身旺,巳申官旺。天干透,杀印
皆贵。丑酉纯煞柱有火制,亦吉。戌丑年月四库全大贵。一云破祖刑灾身孤。  吴一贯
少卿乙亥、己卯、乙未、庚辰。 史褒善都堂己未、丁丑。 李贯给事丙申、辛卯。 唐顺之会元丁卯、辛亥〈官 ……〈贵同〉, 宪副甲子、辛未。
戊午壬辰〈贵同〉。 刘悫知府丁巳、丙午。 姜以
达进土壬戌、癸丑。 王 一贯
亚魁壬申、辛亥。 御史庚子、戊子。

丙申日戊戌时,亥月东方运,贵寅午身旺。干透财吉。
丑辰刑冲,戌
       洪福妻鲍氏
  徐溥妻方氏        吴继可妻朱氏
  吴时佑妻郑氏        吴一贯
妻汪氏
  马希伦妻刘氏〈洪氏附〉  程楫妻吴氏
  吴柏妻程氏        曹胜祐妻方氏
  方 ……郑氏,石门人,吴时佑妻。佑病狂死,氏即自经,姑劝止,日夕悲号,父母载归,未几。卒,郡守段朝宗旌之。 吴一贯
妻汪氏
按《歙县志》:汪氏,莘墟 吴一贯
妻。年十七适吴,事舅姑以孝闻,生一子,越三年,夫亡,幼叔一贞半岁,失恃,汪与己子并抚之,卒成巨族。
  吴世忠
  吴潜       吴玭
  吴一鹏      吴景
  吴允祯      吴华
   吴一贯      
吴福
  吴惠〈吴县人〉  吴騵
  吴大田      吴天俸
  吴山〈吴江人〉  吴岩
  吴昆 ……按浙江,风裁凛然,为权贵所中。出知襄阳府,罢归。宸濠谋逆,招诱东乡降寇,华画计斩贼首数人,城遂全。 吴一贯
按《明外史·王献臣传》:弘治十七年,以张天祥劫营事。帝命大理丞 吴一贯
勘之,尽得其实。论死,天祥毙于狱。天祥叔父洪屡讼冤,帝密令东厂廉其事,还奏所勘皆诬。帝信之,欲尽反前狱,逮讯阙下。帝欲抵 一贯
死。闵圭、戴珊力救,乃谪嵩明州同知。 一贯,
字道夫,海阳人。成化中进士。由上高知县擢御史。弘治中,历按浙江、福建、南畿,以彊干闻。擢大理寺右丞。
。奏于朝,籍诸人产广行捕逐。及逮讯无验,圭乃止坐道明一人,馀悉得释,而抵珍罪,聪亦下狱贬官。帝之亲鞫 吴一贯
也,将寘大辟,圭进曰: 一贯
推案不实,罪当徙。帝不允,圭执如初。帝怒,戴珊从旁解之。帝乃霁威,令更拟。圭终以原拟上,帝不悦,召语
  曹璘
  彭程       李兴
  胡献       车梁
  任仪       王献臣
   吴一贯      
余濂
  张敷华      张泰
  张鼐       陆昆
  薄彦徽      葛浩
  贡安甫 ……指挥张茂及子钦与天祥有郤,诈为前屯卫文书呈献臣,具言劫营事。献臣即以闻。未报,会献臣被徵。帝命大理丞 吴一贯
、锦衣指挥杨玉会新按臣余濂勘之,尽得其实。斌等皆论死,天祥毙于狱。天祥叔父洪屡讼冤,帝密令东厂廉其事,还奏所勘皆诬。帝信之,欲尽反前狱,召内阁刘健等,出东厂揭帖示之,命尽逮 一贯
等会讯阙下。健等言东厂揭帖不可行于外。既退,复争之。帝再召见,责健等。健对曰:狱经法司谳,皆公卿士大 ……恤。苟功罪不明,边臣孰肯效力者。健等再四争执,见帝声色厉,终不敢深言东厂非。越二日,复召对卒传旨逮, 一贯
等既至,帝亲御午门鞫之,斌曰:勘官不当,以匿名书定罪。帝遽曰:匿名书见,即焚毁此定律也。安得施行色怒甚, 一贯
等皆股慄,帝反复诘之众莫敢辨,帝欲抵 一贯
死。闵圭、戴珊力救,乃谪嵩明州同知,献臣广东驿丞,濂云南布政司昭磨,茂父子论死,而斌免,洪反得论功。武宗立,献臣迁永嘉知县。 吴一贯
按《明外史·王献臣传》: 吴一贯,
字道夫,海阳人。成化中进士。由上高知县擢御史。弘治中,历按浙江、福建、南畿,以彊干闻。擢大理右寺丞。
发,世忠勘。得其状。英落职,谳、振召还,昶及游击刘淮、参将李玙等俱逮问。已而瓛改大理少卿,昶以大理丞 吴一贯
覆谳仅鑴级。世忠复极论瓛罪,且诋 一贯,
帝皆不问。阙里文庙灾,陈八事,请起。谢铎、陈献章、张元祯、周瑛召还,王恕、戴珊、何乔新、刘大夏时不能
。伏望少延天听,仍旧进讲。纳之。十一月,以两畿、山东西、河南等处旱灾,使刑部左侍郎何鉴、大理寺右寺丞 吴一贯
往赈。封睦㰂为周王。辽东大饥,命户部济银五万。谕吏部都察院:明岁当考察其详咨黜陟,毋偏徇。以山陕罹寇 ……弭贼,且因害人,徒费财物,有损亡益。戴珊曰:大夏言是。上曰:几误。乃更命工部左侍郎李燧、大理寺右少卿 吴一贯
、通政司左参议丛兰,分往经略边关。陛辞,退朝,上召燧等至煖阁,面谕之,赐金段钞贯,使悉心整理,得以便
之。成化十年,郡守吴浚稍辟外湖。十七年,御史谢秉中、布政使刘璋、按察使杨继宗等清理续占。弘治十二年, 御史吴一贯
修筑石闸,渐有端绪。正德三年,郡守杨孟瑛锐情恢拓,力排群议,言于御史车梁、佥事高江,上疏请之。以为西
,和马先生昨日湖桥首倡。已而箕寂然不动矣。二公相顾,爽然若失,莫测所以然。
《杭州府志》:弘治十年, 御史吴一贯
复西湖石堰。弘治十八年冬十月,巡按浙江监察御史车梁,请开西湖。《西湖志馀》:莫仲玙璠,钱塘人,号橘隐
  罗坝铺船场铺 俱在齐门外。
昆山县:
宁海驿 初在太仓。宣德六年,移置县治西北。弘治十五年,巡抚 吴一贯
奏革。
本县设马八匹,草料银二百三十两四钱。马夫四名,工食银四十三两二钱。纤扛夫一十五名,工食银二百
吉阳,西曰望仙,南曰通阊,北曰永宁,东南曰桃源,近县治曰景星。元仍旧,明废,因民居周垣为治,成化间, 知县吴一贯
复立四门,楼扁仍旧。嘉靖末年,知府何东序修筑,复辟西南,包罗东岳山、为门五,皆有楼。东曰朝阳,又一小
君彦造南门,在儒学右;周云龙造北门,在龙山左;僧王觉智造建昌门,在宝云寺右。正德五年,华林寇起,副使 吴一贯
督兵至县,同知县邹绲重筑,南尽河岸皆以砖垒,北抵山麓,东西广益倍之,皆以土筑,覆以椽瓦。立四门,置厢 ……靖安县城池 南唐创县城,周二里。明正德六年,知县万士贤新筑土城。嘉靖四十三年,知县赵公辅更筑砖城,周五百一丈,崇一丈七尺,厚八尺,城外壕池与清湖、双溪合,四周绕环县城。按《府志》:南唐创县以后,有城周二里,莫详所。自岁久,圮废。明正德六年,玛瑙寇发,按察副使吴 一贯
知府李承勋檄知县万士贤新筑土城,立四门,各有楼,又敌楼一。嘉靖四十三年,知县赵公辅更筑砖城,甃之以石
尚书胡直孺。
沈高二令尹祠 在城北狮山之下,祀宋知县沈云,举高南寿。
忠节祠 在县东,祀江西按察副使 吴一贯,
周宪以舍人周干、义士何冲霄配。
赵把总祠 在县北隅,把总逸其名。元至正十三年,贼攻县,战殁。祀于华丰 ……,久废。
邑厉坛 在县治北半里锦桥之左。
乡厉坛 二十九所。
怀功祠 在本县城隍庙右,祀江西按察副使 吴一贯
、本府知府李承勋以平玛瑙寨,故也。城隍庙 在县治东四百步,元季兵燬。明洪武三年庚戌,知县衡守敬重建。
阻之。成化十年,郡守胡浚稍辟外湖,十七年,御史谢秉中,布政刘璋,按察使杨继宗等清理续占。弘治十二年, 御史吴一贯
修筑石闸,渐有端绪矣。正德三年,郡守杨孟瑛锐情恢拓,力排群议,言于御史车梁,佥事高江上疏请之以为西湖
并李伯时所绘像于阁之北壁。十年,立科目,题名碑于棂星门之外,翰林院学士新安程敏政为记。是年,巡按御史 吴一贯
拓学宫南路。十三年,镇守太监麦秀、巡按监察御史邓璋、清军监察御史任文献,协新庙祀。十八年,巡按御史车
永定县城池 成化十四年始刱,未有城池。弘治二年,监生赖高奏请筑城,适岁饥不果。五年,知府吴文度、巡按 吴一贯
奏行,凡县无城者,悉令筑之。知县陈悦具申未报。后巡按陆完按郡文度力陈利害以请,于是筑城之议始决。参议
《吴县修学记》前人
苏多属县惟吴之隶,最古县皆有学,惟吴学之迁为近,盖学初偪于西城甚陋,宣德乙卯周文襄公巡抚吴中与,知府况侯始迁于今,升平桥东然,人复以为有可改作者,门偏而不直尔,旧贯相仍皆未暇,及会诸生言于巡按御史, 吴君一贯
君以为宜知县邝侯璠,曰:此费固无难未几
月,兵科都给事中丛兰率台谏申救中官何文鼎以直言,得罪下狱,寻释之。
弘治十七年九月,上欲置大理寺少卿 吴一贯
重辟。以刑部尚书闵圭、左都御史戴珊申救,宥之。
正德二年十二月,刘瑾诬巡抚湖广都御史刘缨擅辟荆夔道路
《筑城记》蔡春
建宁县古无城垣,载籍不可考。宋咸淳间尝筑之寻圮于水,至我朝正统,戊辰外寇陆梁民苦,荼毒莫克,禦遗恨之声犹寄旦评,可慨也。弘治五年壬子,夏邑令马侯升以名进士,莅兹邑越明年,朝廷俞巡按御史 吴一贯
之请命,有司重筑城垣,侯曰吾责也。即相度旧,址不执私见不泥于术,巅则摧之,污则培之侵于民,则给公以偿